财政科技计划新政,重塑创新驱动的“政事关系”
发布日期:2015-07-29浏览:2066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在科技界迎来“大动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除条块分割、科技计划“碎片化”和利益固化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逐步建立起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在2014年岁末新春期间,终于迎来一次优化布局的“大手术”。
根据即将发布实施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政府将一改过去的科技计划管理方式,通过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科技计划,同时具体委托专业机构来管理科技项目。
这次“大动作”在科技创新领域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它的深入实施必然带来科技创新局面的“大推进”。但是,即将到来的“大手术”也“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这关系到科技计划“政事”关系的重塑。作为众多关心科技创新制度建设的民间学者之一,笔者认为,“政事关系”的重塑,需要有一处“点睛之笔”,那就是——强化事业单位的独立性。
“政府不再直接管项目”、“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专业机构”等关键词,是本次改革的亮点,也是突破点。那么,如何落实政府部门新的“责权利”?专业机构怎样组织布局才能称得上是“专业”?政府和新成立的专业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都是重塑“政事关系”中绕不开的“难点”。
我国的政府和事业单位主要体现为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也多按政府科层化模式管理,“泛行政化”必然导致其专业能力建设的不足。当前,直接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主体既有政府机关,又有事业单位,而在科技管理过程中的职能不清晰,这是我国公共服务管理与供给方面的老问题。通过事业单位这种“准公共机构”行使部分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当然可以替代政府解决部分市场失灵问题,但是,事业单位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政事分开”。事业单位以“做实事”来屏蔽行政隶属的“粘滞”性,这是保障事业单位行使“专业机构”职能的有效途径。
根据以往经验,一步到位的改革是不容易实现的。因此,在目前阶段,事业单位充当专业机构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就成为首选途径,而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是对这一方式的回应。
纵观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实践,“政府+专业机构”模式已经成熟。无论是英国的研究理事会、美国的高级研究计划局,还是德国的项目协调管理单位,都以专业化作为建设方向,尽量淡化行政色彩。这些机构通常由融合了科学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的理事会管理,在人员招聘、计划分配、项目组织方面具有较大自主权,政府和行政部门对其的评价主要是看效率。而行政部门的角色,则体现为政策制定、组织评审监督、建立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以及争取更多的财政科技预算等。所以,科技行政部门和项目计划管理单位是存在着清晰的边界的。
政事关系的重塑,要立足于“好钢用在刀刃上”。那么,科技财政资金这块好钢,怎样用在创新驱动这块“刀刃”上?这需要在宏观上布局和完善顶层设计,突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项目计划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以及资源配置的“碎片化”。目前,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正在有条不紊地筹备中,以期通过共同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的布局与设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专业机构的遴选等,力图使科技财政资金的应用,以改天换地的勇气与魄力,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新科技革命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的演进周期大为缩短,随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边界日趋模糊,科技创新链条将更加灵巧,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将更加快捷。因此,把复杂、专业的科技计划管理职能逐步市场化和社会化,交给企业或社会来组织运行,就成为未来可预期的走向。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专业机构负责项目从受理申请、评审甑别、立项实施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但专业机构的设置又是不一而足的,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的是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这种多模式存在,客观上提供了中国“专业机构”未来形式的多种可能。
从“科学的春天”到“依靠科技”,从“科教兴国”到“创新驱动”,回顾我国每一轮改革,科技的改革总是走在前面。如今,由科技计划改革引领全面“政事关系”重塑再次出现,我们期待,本次科技计划改革能够担当重任。
根据即将发布实施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政府将一改过去的科技计划管理方式,通过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科技计划,同时具体委托专业机构来管理科技项目。
这次“大动作”在科技创新领域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它的深入实施必然带来科技创新局面的“大推进”。但是,即将到来的“大手术”也“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这关系到科技计划“政事”关系的重塑。作为众多关心科技创新制度建设的民间学者之一,笔者认为,“政事关系”的重塑,需要有一处“点睛之笔”,那就是——强化事业单位的独立性。
“政府不再直接管项目”、“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专业机构”等关键词,是本次改革的亮点,也是突破点。那么,如何落实政府部门新的“责权利”?专业机构怎样组织布局才能称得上是“专业”?政府和新成立的专业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都是重塑“政事关系”中绕不开的“难点”。
我国的政府和事业单位主要体现为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也多按政府科层化模式管理,“泛行政化”必然导致其专业能力建设的不足。当前,直接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主体既有政府机关,又有事业单位,而在科技管理过程中的职能不清晰,这是我国公共服务管理与供给方面的老问题。通过事业单位这种“准公共机构”行使部分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当然可以替代政府解决部分市场失灵问题,但是,事业单位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政事分开”。事业单位以“做实事”来屏蔽行政隶属的“粘滞”性,这是保障事业单位行使“专业机构”职能的有效途径。
根据以往经验,一步到位的改革是不容易实现的。因此,在目前阶段,事业单位充当专业机构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就成为首选途径,而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是对这一方式的回应。
纵观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实践,“政府+专业机构”模式已经成熟。无论是英国的研究理事会、美国的高级研究计划局,还是德国的项目协调管理单位,都以专业化作为建设方向,尽量淡化行政色彩。这些机构通常由融合了科学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的理事会管理,在人员招聘、计划分配、项目组织方面具有较大自主权,政府和行政部门对其的评价主要是看效率。而行政部门的角色,则体现为政策制定、组织评审监督、建立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以及争取更多的财政科技预算等。所以,科技行政部门和项目计划管理单位是存在着清晰的边界的。
政事关系的重塑,要立足于“好钢用在刀刃上”。那么,科技财政资金这块好钢,怎样用在创新驱动这块“刀刃”上?这需要在宏观上布局和完善顶层设计,突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项目计划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以及资源配置的“碎片化”。目前,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正在有条不紊地筹备中,以期通过共同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的布局与设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专业机构的遴选等,力图使科技财政资金的应用,以改天换地的勇气与魄力,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新科技革命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的演进周期大为缩短,随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边界日趋模糊,科技创新链条将更加灵巧,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将更加快捷。因此,把复杂、专业的科技计划管理职能逐步市场化和社会化,交给企业或社会来组织运行,就成为未来可预期的走向。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专业机构负责项目从受理申请、评审甑别、立项实施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但专业机构的设置又是不一而足的,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的是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这种多模式存在,客观上提供了中国“专业机构”未来形式的多种可能。
从“科学的春天”到“依靠科技”,从“科教兴国”到“创新驱动”,回顾我国每一轮改革,科技的改革总是走在前面。如今,由科技计划改革引领全面“政事关系”重塑再次出现,我们期待,本次科技计划改革能够担当重任。